第六,奇拉戈夫案的整体情况证实了阿尔斯凯尼案之后的趋势,即法院现在很可能会认定第 1 条具有管辖权,并且在公约域外适用的门槛问题上越来越宽容。这意味着,正如我在贾卢德案中所指出的那样,此类案件的焦点必须转移到案情本身。如果诉讼当事人过多地关注管辖权的门槛问题,而较少关注案情本身,。(请注意,在奇拉戈夫案中,17 名法官中有 14 名同意亚美尼亚拥有管辖权)。另一方面,在萨尔基相案中,法院要求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一个国家仍然控制着自己领土的推定,而事实并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另请参阅我之前关于法院对交战占领的定义采取相当传统的方法的影响的帖子)。
第七,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判例法的管辖权和责任之间的令人遗憾的混淆在两份判决中仍然存在,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了许多不同的意见。例如,在Chiragov案中,第 201 段,“法院认为,申请人根据第 1 议定书第 1 条享有的权利一直受到侵犯,并且仍在继续,亚美尼亚共和国应对此负责。
”从判决中尚不清楚的是
法院是否认为纳戈尔诺-卡拉 WhatsApp 号码数据 巴赫共和国分离主义分子的行为(阻止申请人获取其财产)应归咎于亚美尼亚,或者更确切地说,亚美尼亚是否应对未能履行其积极义务并保护申请人免受其管辖地区第三方行为的影响负责。
换句话说法院似乎认为 他们很可能会发现这是
其对亚美尼亚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领土控制 的管 加拿大數據 辖权分析足以确定亚美尼亚对一个自称独立于亚美尼亚的实体所犯下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而无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和国际法院制定的标准来审查亚美尼亚对该行为者的控制,这些标准比欧洲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适用的标准更为严格,而且在性质上也有所不同。从早期的Loizidou案到Ilascu 案、Catan 案以及最近的Jaloud 案,这种混乱贯穿了法院的判例。我在关于Jaloud案的帖子中已经表达了我对此的看法,因此在此不再重复。
许多法官都在努力处理管辖权和责任之间的关系。例如,莫托克法官在其个人意见中确实研究了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和波斯尼 如何检测网络攻击 亚种族灭绝案中采用的不同标准,但认为没有必要将这些标准应用于本案的事实,因为管辖权已经明确确立——虽然我同意可能没有必要应用这些标准,但有些行为仍然必须归咎于亚美尼亚,而法院并没有明确指出这是哪种行为。在这方面,我同意齐梅勒法官的个人意见,他认为国际法院/国际法委员会的归因测试要求似乎没有得到事实的满足,亚美尼亚应该对未能履行积极义务负责,即施加其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的影响,以确保申请人对其财产的使用权。另外,管辖权与责任之间关系的问题在最近由欧洲法院和欧洲国际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为期一天的会议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发言者包括欧洲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法官,以及包括我在内的学者。会议视频可在此处找到。
总而言之,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案件是对法院判例法的重要补充。尽管它们不像Al-Skeini案件那样具有基础性,但我相信它们的影响将在未来许多年内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