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注意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网络行动何时侵犯了另一个国家的主权,人们缺乏共识。似乎存在共识,即如果造成物理损坏或伤害,则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如果网络行动需要修复才能恢复功能,则主权受到侵犯,这似乎也是合乎逻辑的。除了这些明确的情况外,共识是站不住脚的。我的观点是,如果网络行动破坏或更改数据,或以某种方式使网络基础设施以非预期的方式运行,则网络基础设施所在国家的主权受到牵连。同样,如果恶意软件的设计目的不仅仅是监控活动,我也会将在另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上植入恶意软件归类为侵犯行为。
例如 OPM 黑客攻击事件
在我看来,OPM 行动并未 手机号码数据 犯美国主权。在这方面,新国防部手册第 16.3.2 段暗示此类行动并不侵犯主权,它指出:“一般而言,如果网络行动类似于传统的情报和反情报活动,例如未经授权侵入计算机网络只是为了获取信息,那么根据国际法,此类网络行动可能会受到类似对待。”国家在数据泄露方面的实践似乎非常厚重,而国际法的谴责又如此低调,因此我认为,说这些常见的网络行动侵犯了主权是站不住脚的。
然而,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因为这些行动构成间谍活动就断言其合法,因为间谍活动在国际 释放优势快速发起索赔随时提出索赔快速处理 法上是合法的。事实上,间谍活动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相反,国际法本身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一些间谍行为,例如单纯的数据泄露,正如所解释的那样,并不违法。其他行为,例如在另一国领土上进行近距离接触行动,则明显侵犯主权。决定此类网络行动合法性的是其基本行为,而不是这些行动是否以间谍活动为目的。
如果网络行动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是否允许采取网络(或非网络)反措施 加拿大數據 作为回应?反措施(《国家责任条款》第 22 条和第 49-54 条所述)是“受害国”(义务被违反的国家)针对“责任国”(实施不法行为的国家)采取的非法行动,旨在迫使责任国停止其非法行为。经典案例是黑客反击,如果不符合反措施的条件,则会侵犯责任国的主权。请注意,回应并不要求是实物回应或违反责任国违反的同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