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项要求可知,法律必须明确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拘留权力的范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未指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拘留任何权力的范围。事实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习惯国际人道法规则目录指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不存在明示或暗示的拘留权力。相反,它承认:“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任意剥夺自由的规定,是由国家实践以军事手册、国家立法和官方声明的形式确立的,也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没有任何断言,甚至没有含糊地暗示,共同第 3 条和/或第二议定书暗示了合法的拘留权力。
国际法中的网络响应“数字”
作者: 迈克尔·施密特(Michael Schmitt)
据公开消息称,奥巴马政府正在考虑如何报复中国对美国政府人事办公室(OPM)的黑客攻击。尽管奥巴马 目标电话号码或电话营销数据 政府不愿公开指责中国,但这些报道提出了一个问题:奥巴马政府如何根据国际法做出回应。
如何应对有害的网络行动的问题在政界人士
专家和公众中引发了相当程度的混乱对话。,对如何应对有害网络行动的国际法进行全面分析可能会有所帮助。在北约合作网络防御卓越中心的支持下,国际专家组编写了2013 年《适用于网络战的国际法塔林手册》,并简要讨论了这一主题。后续项目“塔林 2.0”目前正在进行中,以更深入地研究这些问题。作为这两个项目的负责人,我发现最有用的教训是,尽管国际法和政策危言耸听者不断声称相反,但现有的国际法为应对提供了线性结构和强有力的手段。国际法通常在 我对 11 款最佳冷门推广电子邮件预热工 非网络领域平衡国家利益和国际稳定,同样,在网络领域也是如此。接下来是我解构适用法律的方法的总结。
1)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和习惯国际法,该行动是否属于“武装攻击” ?武装攻击无疑 加拿大數據 包括所有造成重大物理损害或伤害的网络行动。在我看来,它们还包括严重损害关键基础设施功能或造成破坏性非物理影响的行动,例如削弱一国的经济体系(尽管我承认,有关非破坏性网络行动和武装攻击的法律仍未确定)。如果该行动是武装攻击,受害国可以在《联合国宪章》第 2(4) 条“使用武力”的层面上采取动能或网络行动予以回应,包括破坏性行动,只要回应符合比例和必要性的自卫要求以及紧迫性和即时性的时限。对于非国家行为者(如黑客活动分子或恐怖组织)发起的、不属于国家行为的网络攻击是否可以归为“武装攻击”,人们的看法存在分歧。我相信可以,大多数就此问题发表意见的国家也这么认为。